個資蒐集聲明
本活動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主辦,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以下簡稱「本所」) 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
本所依據下列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一) ○二八 交通及公共建設行政。
(二) ○三八 行政執行。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 COO一:姓名、電話、電子信箱。
(二) CO一一:性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於獎品寄送結束後6個月內銷毀。
(二) 地區:本所因執行上開特定目的所在之處所。
(三) 對象:由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四) 方式:依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
四、當事人權利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您可就其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五、您行使當事人權利之管道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對於您所提供於本所的個人資料,您可依法行使您的權利,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所林小姐,聯繫電話:02-27630155轉854分機,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不提供個人資料相關權益之影響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唯不盡詳實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明確確認您的身份及後續業務所需之利用方式,將會造成無法與您取得聯繫或信函寄達等影響,相關之風險需自行承擔。
七、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同意
經告知上開事項,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已清楚了解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依據告知事項所述,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所。